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申請流程、應附文件和注意細節(2024更新版)

外國(外資)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有別於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功能,台灣辦事處屬母公司在台灣一個代表單位,作為外國公司的溝通橋樑,和台灣廠商進行聯絡和接洽。辦事處只能從事法律行為: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不能從事營行為的商業性活動,例如,提供服務或收取客戶款項等。若外國公司想在台灣設立辦事處,但對辦事處的功能毫無了解,我們試著以問答的形式,針對辦事處如何登記,功能為何、工作證申請、如何報稅等,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為大家說明和解釋,最後更仔細說明設立台灣辦事處的流程,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的細節。

關於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各種差異,可以參考「一張表格馬上讀懂外籍人士來台設立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的比較」。外國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需求,考慮要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還是辦事處。

設立台灣辦事處流程、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 1.為辦事處取中文名稱
  • 2.外國公司設立辦事處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 3.為辦事處刻大小章
  • 4.填寫申請書送商業發展署進行登記審查(經濟部)
  • 5.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國稅局)
  • 6.到銀行開設辦事處帳戶
  • 7申請外籍「事業主管」工作許可(可要可不要)

Step 1 為辦事處取中文名稱

外國(外資)公司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時,若外國公司的公司名稱是外文,要先為外國公司起擬一個中文名稱給辦事處申請之用。
1.辦事處中文名稱沒有規定要和母公司一樣,可以用外國公司的英文(日文等)名稱音譯作為辦事處中文名稱。或自取中文名稱作為辦事處的中文名稱。中文名稱不必透過經濟部進行預查。辦事處中文名稱是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須和外國公司的組織型態一致。
2.辦事處中文名稱要註明外國公司的國別,名稱最後要加註「台灣辦事處」。例如:美國公司的台灣辦事處,辦事處名稱要取名「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香港公司的台灣辦事處要取名「香港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
3.辦事處的外文名稱要和外國公司一致,如是英文須提供外國公司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如公司章程、官網、註冊文件等,如果沒有英文名稱,可以用外國公司原國的文字,例如日商公司可使用原有的日文公司名稱。

Step 2 外國公司設立辦事處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外國公司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設立在台灣辦事處之前要先準備好三大部份的文件:一、外國公司的註冊相關證明文件;二、台灣辦事處代表人的相關文件;三、辦事處登記地址的文件。
1.外國公司的證明(註冊)文件(文件若非中文有可能被要求翻譯成中文或進行公證):
a.外國公司法人資格證明(公司註冊)文件影印本。
注意事項:若是港澳公司還須準備:章程影印本、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圖,並列明投資者國別和股份比例和身份證明文件、周年申報表(NAR1)、未來一年在台灣辦事處的活動企劃書。
b.董事及股東護照影印本。
2.台灣辦事處代表人要準備的文件
a.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正本。
b.辦事處代表人護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若持有居留證,須附居留證影印本)。
若辦事處代表人為港澳人士者須附:香港居民聲明書、香港身分證影印本、港澳人士往來內地通行證影印本,大陸出生者須附出生地派出所開立的「戶口註銷」證明書。
3.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登記地址的文件
台灣辦事處登記地址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影印本、租賃合約書影印本、房東同意書。

4.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參考「外國公司設立辦事處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Step 3 為辦事處刻大小章

刻大章必須辦事處的全名稱,小章則是代表人的全名。
注意事項:如果代表人是英文名字,可用英文名字,或取一個中文名字。

Step 4 填寫申請書送商業發展署進行登記審查(經濟部)

準備好Step 2的所需文件,然後填寫台灣辦事處的設立和申請書,一併送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進行審查。
1.填寫「外國公司辦事處(變更)登記申請書」一份。
2.「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變更)登記表」兩份。
3.檢視Step 2的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注意事項:審查時間約需時14個工作天(港澳公司因為要會商其他主管機關,審查時間會更久);審查時如須補正資料得在限期內補正,補正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未按時補正資料會被退件。

Step 5 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國稅局)

台灣辦事處設立審查通過後,就可以準備下列文件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1.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經濟部台灣辦事處核准函影印本。
3.台灣辦事處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辦事處在台灣的登記地址最新一期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印本、租賃合約書影印本、房東同意書。

Step 6 到銀行開設辦事處帳戶

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設立完成後,代表人可到銀行以辦事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1.代表人要親自到銀行開戶。
2.要準備的文件:代表人身分證證明文件(雙證件)、經濟部核准函、國稅局公文、大小章。

注意事項:辦事處銀行帳戶只能接受外國總公司匯入款項作為辦事處運作之用,帳戶不得收取其他款項,也不可在台灣存入任何款項。

Step 7 申請外籍「事業主管」工作許可(可要可不要)

辦事處(僱主)可以憑工商憑證IC卡自行上勞動網站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許可,事前要為辦事處申請工商憑證IC卡和準備個人的自然憑證才可開通帳號。

「事業主管」工作許可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核准函影本

2.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影本

3.聘僱合約影本

4.辦事處代表人身份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辦事處代表人的護照影本(個人資料頁+簽名頁),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6.規費新台幣500元。

設立台灣辦事處的大小問題

1.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和辦事處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但有營業資格;辦事處不但沒有法人資格,更不得從事任何營業行為。

2.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和辦事處的相同和不同之處是什麼?

答:分公司和辦事處都屬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支機構,不具獨立性,外國公司對分公司和辦事處負全責。最大不同是分公司可以在台灣有營業行為,辦事處只能行使「業務上之法律行為」。

3.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其功能是麼?

答:辦事處只能作為外國公司在台灣的聯絡和接洽的代表,只能從事「業務上之法律行為」: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

4.台灣辦事處可以有營業行為嗎?

答:不行、不行、不行。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不得有營業行為,只能有「業務上之法律行為」,實務上,除簽約、投標、報價、採購外,尚包括議價。

5.什麼是營業行為?什麼是業務上之法律行為?

答:按照經濟部92年10月29日經商字第09202221350號函釋:

一、公司法第371條第2項規定:「非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稱營業,原則上係指公司所從事之經常性、反覆性之商業活動。

二、公司法第386條規定:「外國公司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派其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為業務上之法律行為時…」所稱「業務上之法律行為」,實務上,除簽約、投標、報價、採購外,尚包括議價。

因此,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的辦事處不得有營業行為,只可有業務上的法律行為。

關於辦事處的運作相關要注意事項可以點閱參考:「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 ,營業撈過界會有刑責」。

6.辦事處的名稱有何規定?

答:台灣辦事處在設立時,如果外國公司名稱非中文,則須把公司外文名稱譯成中文名稱,或自取一個中文名稱,再冠其外國公司所在的國家,例如美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要叫「美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英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要叫「英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辦事處名稱不能外文和中文並用。外國公司在台設立辦事處,其公司型態必須跟隨外資公司之組織型態,不得任意變更。

7.辦事處需要英文名稱嗎?

答:要。要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外國公司的英文名稱,沒有英文名稱也可以用所屬的原文,如日商公司可以用日文公司名稱。

8.辦事處需要準備資本額嗎?

答:不需要。外國公司設立在台辦事處無須資本額。

9.辦事處需要經過投審司進行審查嗎?

答:不用。台灣辦事處的設立和審查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10.辦事處在設立時需要登記在商業用地址嗎?

答:要。辦事處必須登記合乎法規的商業用地址。(可以選擇登記在台北創業家商務中心。)

11.辦事處需要向國稅局作什麼申報?

答: 1.如果台灣辦事處有支付員工薪水、租金等,須依法在每年一月份申報上年度的各類所得扣繳。2.辦事處每年五月還要申報營所稅(收入可能是銀行存款之利息,即使未達繳稅標準,也須進行申報)。

12.辦事處的相關申報可以自行申報或委託事務所代辦嗎?

答:若自己會申報可自行申報,若自己不會申報可以委託記帳事務所申報。要注意的是逾時不報會有罰則。

13.辦事處需要申報營業稅嗎?

答:不需要,因為辦事處不能有營業行為,故無須申報營業稅。

14.台灣辦事處會有統一編號嗎?

答:有。台灣辦事處會有一組統一編號。

15. 辦事處可以開銀行帳戶嗎?

答: 可以,台灣辦事處設立完成後可以到銀行以辦事處的名義開立帳戶,但帳戶只可匯入外國母公司的款項,作為辦事處營運支出之用。

16.辦事處的銀行帳戶他人可以存入台幣款項嗎?

答: 不可以。台灣辦事處若有有台幣匯入,可被視有營業行為。辦事處帳戶只可由外國母公司匯入款項作為辦事處開銷之用。

17.辦事處的代表人如果是外籍人士,需要親自到台灣才能申請設立嗎?

答:不需要,辦事處和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同,無須事先到銀行開戶或到國稅局報到,若台灣辦事處委託他人代為設立,其代表人在申請設立期間不必專程來台灣。辦事處設立完成後,如果要開設銀行帳戶,外國代表人則須持雙證件親自到台灣的銀行開戶。

18.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可委託辦理嗎?

答:可以。可以委託「台北創業家商務中心」代為辦理。

19.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整個程序需要多久才能完成?

答: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送審大約需時7-14個工作天,另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大約需時7-14個工作天,預估一至兩個月可以完成全部的設立手續。

20.辦事處可以聘請員工嗎?

答:可以。辦事處可以按照營運需求聘請員工。

21.辦事處的員工可以加入勞健保嗎?

答:可以。辦事處可以設立勞健保單位,讓僱員投保勞健保。

22.陸資或港澳公司的辦事處設立過程有何不同?

答:陸資和港澳公司的申設台灣辦事的審查比較嚴格,需向主管機關提供設立的台灣辦事處每年度的工作計畫書及經費預算,一般外商則無這些要求。陸資申辦設立辦事處,其在大陸的公司須(1)設立三年以上;(2)最低實收資本額折合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3)本公司所營事業應至少一項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請參考:大陸公司申請許可及設立在臺分公司、申請許可及設立辦事處報備

23.台灣辦事處如果不想繼續運作,是否需要辦理廢止?

答:需要。若外國公司設立的台灣辦事處不想再繼續運作,需要向主管機關辦理廢止。(公司法第386條

24. 外國公司申請設立台灣辦事處一定會通過嗎?

答:不一定,要看行業別。例如從事移民業務的外國公司想設立台灣辦事處就未必能通過。因為移民業務是特許行業,只能用公司或分公司的組織型態經營。

關於台灣辦事處代表人的大小問題

1. 辦事處人員的配置有何規定?

答: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必須指派一名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代表人。另可以按照辦事處運作需求聘僱其他員工。

2. 辦事處的代表人一定要外籍人士嗎?

答:不用。台灣辦事處的代表人可以由名籍人士擔任,也可以指派台灣人作為辦事處的代表人。

3. 辦事處代表人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申請工作證嗎?

答:辦事處代表人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許可,在台灣履行辦事處的法律行為。

4. 辦事處外籍代表人申請工作證有何要求?

答:外國公司在台新設立辦事處未滿1年者,首次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許可免工作實績。外籍代表人申請工作證時無須檢視學經歷,唯起薪必須符合最低薪資。

5. 辦事處外籍代表人取得工作證後,可以申請居留嗎?

答:可以。外籍代表人取得工作許可後,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工作居留,居留期限和工作證的期限相同。

6. 辦事處外籍代表人的工作證可以延續嗎?

答:可以。但外籍代表人的工作證延續則須檢視台灣辦事處是否有工作實績,所謂的工作實績是指辦事處有沒有實際營運,是否有代表外國公司在台灣進行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

7. 辦事處外籍代表人取得工作居留後,家屬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嗎?

答:可以。辦事處的外籍「事業主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但依親居留者不能在台灣工作。

8.外籍代表人第一次申請工作證時,會獲批多久?

答:12~36個月不等。這要視乎承辦人員綜合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各種條件而定。

9.外籍代表人工作證延續時,會獲批多久?

答:這要看辦事處和外籍代表人簽訂聘僱的年限,更要檢視辦事處有何工作實績。

10.外籍代表人如果在台灣連續居住五年,是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答:可以。「事業主管」如果在台灣連續居住五年,每年居住台灣超過183天,可以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11.外籍代表人可以參加勞健保嗎?

答:可以。但不能參加退休金計劃。

12. 辦事處外籍代表人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證的主管機關為何,如何申請?

答:外籍「事業主管」工作許可申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僱主可以自行上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