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開公司取得台灣工作居留的方法

外國人若想來台灣創業並申請工作居留,經營和管理自己的公司,可以透過小額投資的方式,只要創業資金投入超過新台幣50萬以上,投資者就可以自僱自己為公司的經理人,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證,取得工作證之後,再申請工作居留。

投資開公司+自僱為外籍經理人+應聘居留 

外國人開公司申請工作證的基本條件

1.新設公司在台灣需要投資新台幣50萬元以上作為資本額,公司可以是獨資,也可以是合資。

2.如果是合資公司,外國資本至少要佔資本額的三分之一以上,例如設定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外資至少要佔新台幣17萬以上。

3.工作證到期後,若要續聘,公司的年營業額要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年進出口50萬美元以上,或代理佣金年達20萬美元以上。

申請外籍經理人的「事業主管」工作許可

1.一家公司只能申請一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外籍經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另聘他人。

2.外籍經理人沒有學歷和工作經驗要求,但薪資必須是規定的最低月薪資。

3.公司可以自聘股東或另聘他人為外籍經理人,例如:台灣與美國股東合資開公司,可以另聘馬來西亞人為外籍經理人。

4.如需聘僱第二個外國人來台灣工作,則要透過申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其規定是新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符合申請資格。且受雇者有相關學經歷的規定和平均月薪資的規範。

5.若無需要,也可以不置經理人一職或申請工作證。

6.工作證最長三年為限,最短為一年,是一年或三年以勞動部審核為準。

申請應聘居留

1.取得「事業主管」工作許可後,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同等期限的居留證。

2.取得「事業主管」工作許可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單純依親的配偶不能在台工作,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台就學。

3.外籍經理人在台住滿五年,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港澳人士不適用),但無法申請定居。(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

4.外籍經理人每年在台住滿183天以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和台灣人相同。

投資開公司+自僱為外籍經理人+應聘居留的申請流程

step 1:向投審司提出投資申請

step 2:外資公司設立登記

step 3:「事業主管」工作許可申請

step 4:申請應聘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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