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外國公司)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的資格限制

為了鼓勵外國人到台灣進行投資,針對外資公司或外國公司,台灣容許其聘請外籍經理人來打理公司,外籍經理人可以是公司負責人或股東自聘也可以另聘,取得外籍經理人工作許可證可申請同等期限的居留證。

1.外資公司定義:外國人持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或外資公司在台設立的分公司。

2.公司申請資格:新設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萬以上,或已成立的公司,年營業額須達新台幣300萬元。

3.公司形態:可以是獨資或合資;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外籍經理人資格:無學歷、工作經驗要求,但須年滿20歲。

5.外籍經理人工作證首次申請:可獲12~36個月不等的工作許可。

6.外籍經理人工作證期滿延展:公司設立一年以上者,前一年或前三年年營業額平均達300萬元以上,可獲延展12~36個月工作許可。

7.外籍經理人取得居留證:外籍經理人取得工作許可後,可向移民署申請同等期限的居留證。

8.外籍經理人親人依親來台:取得工作許可的外籍經理人,配偶和未成年小孩可以申請一起來台居住。

9.外籍經理人最低薪資:與台灣勞工一樣,最低薪為每月新台幣26,400元

10.外籍經理人的勞健保:取得工作許可後可加入全民健保;公司員不足四人可選擇是否加入勞保,但不能加入退休金提撥。

11.永久居留:外籍經理人連續在台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可申請永久居留證。(港澳和大陸人士並不適用)

12.外資公司稅制:營業稅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稅率為5%。所得稅每年申報一次,稅率為20%。

13.外籍經理人個人所得稅:每年在台居住滿183天稅率同台灣人一樣,為5%~40%;沒有住滿183天,稅率則為20%。

我們的團隊成員具備台灣及外籍身分。十餘年來,結合了豐富的外資公司設立經驗,熟悉外資公司的需求和法規,致力於提供外資的公司設立、辨公室租借、稅務記帳、工作證申請等一站式服務,免除一切開公司的煩惱。我們協辦過的外資來自不同國家: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日本、泰國、美國、英國、埃及、越南、印尼、以色列、印度、澳洲、伊朗………

來自不同國家的案例:

韓國人朴先生獨資新台幣50萬元設立有限公司,申請外籍經理工作許可證後,自行申請居留證。

美國人約翰和台灣朋友各出資新台幣30萬元,共合夥60萬元設立有限公司,約翰自聘為公司的外籍經理人,取得工作許可證,及後申請居留證。

馬來西亞商人陳先生,在台灣設立分公司,資本台幣80萬,台灣分公司聘請馬來西亞籍的黃小姐做外籍經理人,為其申請工作許可證取得居留身分。

日本人中田先生,自資60萬開設有限公司,自聘為公司外籍經理人,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向申請居留許可,並申請太太和小孩來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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